是否选择保价,是消费者自由决定的,不应该成为快递企业避免违约或侵权责任的理由,即使消费者没有选择保价,也不能免除快递企业的全额赔偿责任。
例如之前有位消费者表示自己为客户定做了一批价值1万多的产品,通过浙江寄往新疆,运费在660元,但是一直未收到货。一个月后快递公司判定为丢失,后表示未保价,无法按照原价赔付,只能赔付1500元。
根据邮政法的条例规定:未保价的包裹因丢失、损毁或者内件缺失的,按照实际损失赔偿,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收取运费的三倍。因此,大多数快递公司对于丢失、损毁或者内件缺失等情况都会参照邮政法来赔付。